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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 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
一、申报依据: 依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 号)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 5、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三、申报资料: 1、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以及已开展的市场应用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时间: 每年6月份左右。 |